7月20日,由烏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通遼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辛金山(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在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烏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田成君出庭支持公訴。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范巧蘭擔任審判長。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辛金山于1999年至2019年間,利用擔任通遼市扎魯特旗委書記、科爾沁區(qū)委書記、通遼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通遼市委巡視員的職務便利,在干部提拔、工作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辛金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包庇、縱容以易連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辛金山非法持有槍支,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審查起訴階段,辦案人員全面審查案件材料,認真梳理了全案75起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jù),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庭審現(xiàn)場
庭審中,公訴人以PPT形式示證,通過文字、圖片等直觀展示了全案證據(jù),并對被告人辛金山及其辯護人的質證意見逐一進行答辯。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圍繞辛金山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法律適用、社會危害、犯罪原因及案件警示發(fā)表了公訴意見,并與被告人、辯護人進行了辯論。本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烏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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