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做好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推薦評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今年首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開展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表彰。
《通知》明確了推薦評選工作總體要求。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以及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評選表彰工作的領導,堅持政治標準,突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要求,突出實績導向,認真總結2019年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表彰以來,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è)取得的成就和經(jīng)驗,評選表彰各地各行業(yè)涌現(xiàn)出的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廣泛宣傳先進事跡,引領各族人民堅定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chǎn)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高度認同,團結奮進新征程、積極建功新時代,為以中國式現(xiàn)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yè)不懈奮斗。
《通知》明確了推薦評選范圍和條件。2019年以來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è)作出突出貢獻的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均可被推薦,符合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追授。推薦對象應當在推動落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各項任務、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具體包括在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推動民族地區(qū)實現(xiàn)高質量發(fā)展、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反對分裂、推動對口支援和東西部協(xié)作、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領域風險隱患、加強民族地區(qū)基層組織和政權建設以及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通知》明確了推薦評選程序和工作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發(fā)揮黨委(黨組)領導和把關作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條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薦對象的政治素質、主要實績和群眾認可情況,確保推薦對象的先進性、代表性和時代性。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注重群眾評價,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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