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場圖。(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新華社南寧8月6日電 8月6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如桂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yè)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如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陳如桂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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