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綦江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糾紛案,法院認定男子提供紙箱做貓窩的行為屬于臨時性幫助行為,是出于對動物的關愛,不能以此認定其與流浪貓形成了管理、飼養(yǎng)關系,流浪貓傷人不應由男子承擔賠償責任。
張某、王某均在某綜合市場內(nèi)百貨區(qū)從事百貨用品批發(fā)、零售業(yè)務,二人門市位于同一排。2024年4月,一只流浪貓在市場生崽后,為避免貓崽四處亂爬,王某拿了一個紙箱安置幼貓,并將紙箱放在攤位進門左側(cè)墻角,門口有彩條布遮擋,之后將流浪貓一并抱至貓崽處。
4月12日13時左右,張某帶著自己飼養(yǎng)的小型寵物狗(未拴繩)路過攤位時,寵物狗與流浪貓發(fā)生廝打。張某為保護寵物狗,將其抱起,流浪貓遂撲在張某左腿處抓咬,致其左腿被咬傷、抓傷。
張某受傷后于當天下午報警,民警走訪時周邊攤主均稱抓傷張某的系野貓,并無固定的飼養(yǎng)人。張某遂到市場管理辦公室查看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王某為流浪貓?zhí)峁┝素埜C,并隨意捉拿、撫摸該涉案貓。張某認為其行為構成了管理、喂養(yǎng)流浪動物,應對自己受傷承擔賠償責任。
4月下旬,張某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綦江區(qū)法院,請求判令王某承擔其因此次受傷皮膚感染、接種疫苗所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7000余元。
法院認為,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官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有以下三個:紙箱放置行為的性質(zhì)。王某放置紙箱的行為,主觀上沒有侵害他人權益的意圖,客觀上不具有法益侵害性。張某舉示的證據(jù)只能證明案發(fā)前一日,王某出于對動物的關愛、保護,在相鄰攤位經(jīng)營者的協(xié)同下,用紙箱為才出生不久的流浪貓的幼崽鋪設了一個貓窩,該行為系臨時的救助行為,屬于生活行為的范疇,不應納入法律評價,并未與涉案貓形成固定的管理或飼養(yǎng)關系。
受傷結果的預見性。該貓長期流浪于某綜合市場,周邊攤主平時撫摸時,性情溫順未有傷人之舉。王某將紙箱安置在有彩條布遮擋的閑置攤位內(nèi),未影響周邊行人通行,同時也有意識地一定程度隔絕了行人與流浪貓的接觸可能,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張某次日帶寵物狗來市場的行為,王某事先也并不知情。評判行為人是否具有預見能力,應當結合作出行為時的條件。次日下午發(fā)生的貓狗打架導致張某受傷,屬于偶然意外事件,并非王某放置紙箱可能導致的結果,明顯超出了王某能夠預見的范圍。
責任歸屬與因果關系。公民飼養(yǎng)寵物有相關法律明文規(guī)定,飼養(yǎng)寵物應遵守社會公德。張某作為寵物飼養(yǎng)人,應當對自己的寵物性情十分了解,同時也應當了解遛狗不拴繩的危害。張某在出入人來人往的某綜合市場時,應當預見遛狗不牽繩可能會使寵物與其他動物發(fā)生廝打。在導致張某受傷的過程中,王某放置紙箱的行為并非誘因,也并未對結果的發(fā)生起到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不應對受傷結果擔責。張某飼養(yǎng)寵物犬帶其上街未拴狗繩,導致寵物犬路過流浪貓的貓窩附近是引發(fā)貓狗打架的直接原因,張某被貓抓傷的結果系在貓狗廝打時,因自身制止行為不當所致,應當對受傷結果自行擔責。
綜上,綦江區(qū)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加強救助和宣傳 解決流浪動物管理難題
本案中,法院認可了被告為流浪貓?zhí)峁┘埾渥鲐埜C的行為屬于臨時性幫助行為,是出于對動物的關愛,對流浪貓傷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這一判決,沒有過度延伸行為責任,讓好人在行善之后陷入無盡的責任擔憂,而是秉持公平正義之原則,為行善者撐起司法保護傘。這既是對人性本善的尊重與弘揚,更是社會文明和法治進步的一種體現(xiàn)。
流浪動物傷人事件頻發(fā),已經(jīng)成為城市治理面臨的“新考題”。流浪動物的主要來源是遺棄、走失、繁殖三大類,由于我國尚未有專門針對流浪動物或動物福利的法律規(guī)定,加之流浪動物繁殖無人過問等問題,目前流浪動物管理屬于失控和無序狀態(tài)。要根本解決流浪動物管理難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在國家層面出臺專門的動物保護法律進行頂層設計,依法明確管理的責任主體、處罰標準和監(jiān)管機制,解決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治理流浪動物時“單打獨斗”的問題。二是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門基金,為傷者提供必要的救助。建立和運營流浪動物收容所,為流浪動物提供必需的生存保障、醫(yī)療救治和絕育服務,并鼓勵有條件和需求的個人進行領養(yǎng)。三是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文明養(yǎng)寵和關愛動物的意識,提高寵物主人的責任感,普及預防流浪動物傷人的知識和方法,引導公眾遇到危險時正確應對。(記者 劉洋 通訊員 留微微 白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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