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吳文詡)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24日對崔麗梅等15人犯開設(shè)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催收非法債務(wù)罪、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崔麗梅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開設(shè)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催收非法債務(wù)罪、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處申中連、楊坤華等14人有期徒刑7年6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北京一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間,為謀取非法利益,紀某某(另案處理)、董某某(另案處理)共同或分別組織被告人崔麗梅等3人,在境外開設(shè)賭場;組織被告人申中連等8人采取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索要因賭博形成的非法債務(wù);組織被告人周敬文等4人轉(zhuǎn)化因賭博形成的非法債權(quán)、轉(zhuǎn)移資產(chǎn)。上述人員長期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紀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崔麗梅等15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本市及外省市,多次實施了組織、招攬我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催收非法債務(wù)等違法犯罪行為。
北京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崔麗梅等15人在紀某某的組織下,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長期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15名被告人均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依法予以從嚴懲處。據(jù)此,北京一中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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