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侵權賠償?shù)哪康氖菫榱酥撇们謾嘈袨?,但若因為他人的捐款而抵扣或減免了侵權人的侵權責任,這不就相當于讓愛心人士為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買單嗎?近日,湖南省汝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侵權人主張受害人通過“網絡眾籌”所籌集的資金抵扣賠償款,法院未支持。
2019年12月間,周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G106線由南往北行駛。當行駛至汝城縣某鄉(xiāng)鎮(zhèn)路段時,其車輛越過中心虛線逆向行駛到對向車道,并最終導致車輛將站在加油站路口的陳某撞倒,造成車輛受損、陳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因賠償事宜協(xié)商未果,陳某訴至汝城縣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周某賠償各項損失524290.13元。陳某在住院期間,通過“網絡眾籌”的渠道籌得款項5萬余元。周某認為,陳某所籌得的款項5萬余元應當扣減。
法院審理后認為,籌款具有社會公眾捐款性質,是社會公眾對受害人的資助,同時也是一種愛心義舉的體現(xiàn)。陳某通過網絡平臺介紹其實際困難和需求,以取得社會公眾(包括親朋好友)的同情和幫助,該籌款屬于社會人員的自發(fā)行為,并不是對侵權人的幫助。如果將這筆款項作為周某扣減賠償款的依據(jù),這不僅有悖于社會公平,還會打擊愛心人士的積極性,因此侵權人應當按照損害結果如數(shù)承擔侵權責任。
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曾文卉 朱美鳳 肖慧恣)
■法官提醒
捐贈合同本質上屬于民法典中的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享有任意解除權,即贈與人可以在合同成立后,贈與標的物權利轉移前,單方終止合同。而慈善捐贈與一般贈與不同,一般不享有任意解除權。
隨著“互聯(lián)網+”時代的到來,網絡給公眾捐贈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在幫扶了一大批困難人群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爭議與質疑。由于本案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侵權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應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而愛心人士的贈與行為,具有慈善捐贈性質,并非法律規(guī)定的免除或減輕侵權人行為的情形。
北疆新聞:內蒙古自治區(qū)重點新聞網站(客戶端),內蒙古出版集團新華報業(yè)中心旗下國家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采編發(fā)布服務一類資質網站(客戶端)。
北疆新聞版權與免責聲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來源:北疆新聞”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版權均屬北疆新聞所有,轉載時必須注明“來源:北疆新聞”,并附上原文鏈接。
二、凡來源非北疆新聞的新聞(作品)只代表本網傳播該消息,并不代表贊同其觀點。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在見網后30日內進行,聯(lián)系郵箱:bjwmaster@163.com。
版權聲明:北疆新聞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648148811蒙ICP備16001043號-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聞網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5120200009-1蒙公網安備: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