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未成年人受網(wǎng)絡影響越來越深,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機鉆了空子。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期發(fā)布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專門針對未成年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人民法院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案情回顧
2020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黎某某、黎某(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經(jīng)預謀后,在快手、抖音等網(wǎng)絡平臺發(fā)布能夠解除網(wǎng)絡游戲設置的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tǒng)的虛假信息,利用他人提供的收款二維碼收取錢款,誘騙未成年被害人使用家長手機掃碼轉賬,騙取被害人錢款。截至案發(fā),黎某某騙取錢款八萬七千余元,黎某騙取錢款一萬五千余元。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黎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某某、黎某作用較大,應認定為主犯。被告人以未成年人為作案目標實施詐騙,量刑時應酌情從重處罰。結合各被告人認罪認罰及退贓情況,最終判決被告人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以案說法
本案是一起依法嚴厲打擊針對未成年人詐騙的典型案例。開發(fā)未成年人防沉迷、青少年模式等管理系統(tǒng)是加強未成年人網(wǎng)絡保護、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舉措。本案被告人以解除網(wǎng)絡游戲中的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tǒng)為幌子,專門針對未成年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不僅侵害了他人合法財產(chǎn)權益,也破壞了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屏障,對此人民法院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重處罰。(綜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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