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4日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按鍵傷人”實不可取。8月3日,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該院涉網絡暴力案件審判情況及典型案例。
據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趙瑞罡介紹,自2018年9月建院至2023年6月,該院審結的以自然人為原告的涉網暴案件共465件,最終審判結果認定構成侵權的案件440件,占比94.6%。
新型網絡暴力手段層出不窮
以人肉搜索、合成虛假照片、制作表情包、傳播“AI換臉”視頻等形式發(fā)生的網絡暴力正愈演愈烈。法院在審理中發(fā)現,為了擴大侵權范圍,出現了“抽獎轉發(fā)”“0.01元鏈接掛人”等新侵權形式,助推侵權信息迅速廣泛傳播。
如趙某與李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李某將辱罵趙某的信息設置抽獎,該信息被轉發(fā)4000余次。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綜合審判三庭庭長孫銘溪指出,對辱罵他人信息設置轉發(fā)抽獎加重了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在發(fā)布網絡言論時,如有“轉發(fā)抽獎”等明顯試圖擴大影響范圍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具有明顯過錯的情形。
網絡“大V”應更審慎使用其影響力
在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部分網絡自媒體、營銷號、網絡“大V”往往為了吸引關注度和流量,制造獵奇信息、挑起網民情緒或跟風炒作熱點事件,引發(fā)眾多跟帖評論進而引發(fā)網暴;部分則利用其較高的關注度和粉絲量,誘導粉絲不理智行為,從而產生網暴。
網絡“大V”作為發(fā)言者影響力越大,一旦言論失當可能造成的損害后果將越嚴重。法院提示,網絡“大V”相較于普通民眾,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應更審慎使用其影響力,注意行為邊界,恪守法律底線。
平臺對網暴行為干預處置能力有待提升
在平臺管理方面,法院發(fā)現,部分平臺未嚴格落實網絡實名制信息備案要求,對平臺用戶身份信息審核不嚴、管理不嚴。此外,部分平臺對賬號信息動態(tài)核驗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定期對賬號進行實名認證核驗。
“平臺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暴問題治理方面負有相應主體責任,包括對網絡賬號的管理責任、對網絡用戶發(fā)布信息的管理責任、對網絡安全的保障義務等?!壁w瑞罡表示,部分互聯(lián)網平臺對不當言論的干預處置存在滯后性,對不當網絡言論的擴散缺乏有效的預警預防和主動處置機制,不利于對網絡暴力的有效遏制。
“對此,建議平臺積極作出改善提升,嚴格落實用戶實名認證,建立并完善網絡暴力識別和判定機制,積極協(xié)助被侵權人維權?!壁w瑞罡說。(高清揚、實習生 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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