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實地調查網吧違法接納未成年人上網消費情況。
未成年人隨意出入網吧,不僅影響身心健康,易沾染不良習氣,甚至還可能滋生違法犯罪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網吧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網吧違規(guī)接納未成年人進入,行政監(jiān)管不到位的,檢察機關可以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監(jiān)管履職,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但是,辦理此類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面臨著調查取證難,公益損害賠償數額認定難、執(zhí)行難,社會治理難等困境。
一、由個案辦理發(fā)現行業(yè)治理困境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qū)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刑事案件時,發(fā)現某網吧存在違法接納未成年人上網過夜的行為,可能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遂對此線索進行認真分析,制定詳細的調查取證方案,迅速展開調查。
經查明,2017年9月以來,被告高某某在經營某網吧期間,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違法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甚至允許未成年人在網吧過夜,致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監(jiān)護管理。白銀區(qū)檢察院在對該網吧計費管理平臺中的數據進行證據保全的基礎上,應用數據分析軟件,對提取到的數據進行深度檢索和人工智能分析,統計出該網吧違法接納眾多不特定未成年人上網近8萬個小時,非法獲利31.9萬余元。
之后,白銀區(qū)檢察院向區(qū)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制發(fā)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并推動相關行政部門對轄區(qū)所有網吧開展“拉網式”巡查和整治,吊銷違法網吧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但高某某無視行政處罰,繼續(xù)違法接納未成年人上網消費,嚴重損害了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
2022年2月,經白銀區(qū)檢察院層報甘肅省檢察院批復同意,白銀市檢察院依法向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對被告某網吧及高某某侵害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予以認定,并支持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停止違法接納未成年人行為,在市級主要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向白銀市檢察院繳納因違法行為造成的社會公共利益損失31.9萬余元。
二、網吧違規(guī)接納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難點
一是調查取證難。調查取證是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尤其是網吧等特殊場所侵害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一個難點。上述案件中,涉案網吧長期在夜間違法經營,其違法行為具有隱蔽性特征,導致線索發(fā)現難、調查取證難。另外,我國在法律層面上并未明確規(guī)定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調查可采取的有效措施,也未規(guī)定檢察機關針對對抗調查行為的反制措施。實踐中,如果出現對抗調查、阻礙調查等妨害公益訴訟檢察履職的情形,檢察機關難以采取及時有效的遏制措施。上述網吧相關管理人員就在檢察機關辦案時不予配合,出現起哄、圍攻、阻攔檢察官的情形。再有,檢察機關獲取相關數據后,囿于數據建模分析技術不成熟、大數據資源整合不到位等因素,難以對數據進行有效分析,也會出現違法證據提取難、分析難等問題。
二是公益損害賠償數額認定難、執(zhí)行難。網吧違反法律規(guī)定接納未成年人所獲取的非法利益與網吧違法行為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否為等量關系,目前實踐中尚未達成共識。有的觀點認為,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系;有的觀點認為,網吧違法行為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經濟損失大于或者等于網吧違法接納未成年人所獲取的非法利益。在辦理上述案件中,面對網吧違法接納未成年人行為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經濟損失無法評估和確定的困境,白銀區(qū)檢察院通過提取網吧長期違法經營的數據進行建模分析,并與其他證據進行比對印證,參照網吧違法接納未成年人所獲取的非法利益,確定了網吧違法接納未成年人行為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經濟損失的最低值。但是,對這一經濟損失可否適用懲罰性賠償,目前法律規(guī)定尚不明確。此外,雖然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最低值”的訴訟請求,但如果被告已將網吧相關財產進行變賣、轉移或者隱匿,執(zhí)行工作也會陷入僵局。
三是社會綜合治理難。目前,一些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案件面臨“九龍治水”難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門之下,但民政部門與學校、家庭、政府各職能部門及司法機關的融合力度不夠,致使未成年人綜合保護難以適應時代發(fā)展的要求。上述案件中,網吧違法接納未成年人上網過夜,其違法行為雖然被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處罰,但其在網絡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情況下繼續(xù)違法接納未成年人。更甚之,在某些類似案件中,被告為逃避未成年人保護責任而注銷企業(yè)主體,妨害民事公益訴訟正常進行。
三、幾點思考
一是完善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調查權,充分應用大數據破解取證難。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調查取證難的根本原因,是公益訴訟檢察調查核實權缺乏權威性和強制性。檢察機關作為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代表的是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從調查核實權的屬性、舉證責任的實踐要求、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需求等方面進行考慮,在立法層面明確妨害調查權行使的法律后果、司法警察保障等內容,解決檢察民事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剛性不足的問題。此外,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檢察官可充分應用大數據、區(qū)塊鏈及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取數字化證據,在檢察技術人員協助下,對數據進行人工智能分析,提高案件辦理質效。
二是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確保賠償款執(zhí)行到位。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一般會提出賠償經濟損失或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如上述案件中,高某某為了牟利而無視法律規(guī)定,根源在于其有案發(fā)后不用賠償的僥幸心理。向被告提出賠償經濟損失的訴求,既是為了加大違法成本,促進網吧依法經營,更是為了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保證此訴求落實到位,應當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三是推動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檢察履職規(guī)范化。以上述案件為例,在網吧注冊經營者已注銷的情況下,檢察機關依法調取工商登記、企業(yè)信息變更等資料,將網吧實際經營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同時,檢察機關探索運用大數據、區(qū)塊鏈及人工智能技術提取、固定電子證據,確認網吧給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失;依法適時制發(fā)《協助函》,有效阻斷被告高某某妨害民事公益訴訟活動的行為。此外,檢察機關找準網吧違法接納未成年人上網過夜背后的行政不作為和網吧自身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問題,從行政公益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兩方面入手,既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jiān)管職責,又促進網吧行業(yè)加強自律,雙向發(fā)力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環(huán)境。
(作者單位: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qū)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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