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9月28日電(記者汪軍)記者從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9月28日,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安順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趙貢橋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趙貢橋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退繳在案的趙貢橋受賄涉案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趙貢橋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趙貢橋利用擔任石阡縣委副書記、縣長,安順市委常委、常務(wù)副市長,安順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融資租賃、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57萬余元(其中1130萬元系未遂)。
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貢橋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趙貢橋受賄113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退繳實際所得全部贓款,自愿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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