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4月12日,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發(fā)布通知,為加快補齊農村地區(qū)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短板,進一步釋放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2024至2026年,三部門將開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
根據通知,2024—2026年,三部門將開展“百縣千站萬樁”試點工程,加強重點村鎮(zhèn)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規(guī)劃建設。中央財政將安排獎勵資金支持試點縣開展試點工作。省級層面要充分發(fā)揮統籌協調作用。地方各級有關部門要在土地、電價、服務費等方面積極出臺相關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補齊農村地區(qū)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短板,力爭實現充換電基礎設施“鄉(xiāng)鄉(xiāng)全覆蓋”。
根據通知,申報試點的主體應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場景豐富、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薄弱、地方推廣應用積極性高、社會資本投資意愿較弱的縣。其中,試點縣應具有較為完整的規(guī)劃布局方案、適宜新能源汽車消費使用的場景和充足的供電保障能力等。試點縣所在地級市2023年汽車保有量應不低于20萬輛,具備較好的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
在名額分配方面,2024至2026年,三部門根據地方當前新能源汽車和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發(fā)展狀況及未來潛力、地域面積、省內縣數量、當前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省級試點縣名額。首批試點縣名額共計70個。
試點縣每年最多可獲得獎勵資金4500萬元
在試點獎勵標準方面,中央財政對經三部門同意備案且完成任務目標的試點縣給予獎勵資金支持,每個試點縣示范期為期3年。獎勵標準根據每年度試點縣充換電設施功率利用率達標情況設置,共分為三個檔次。示范期內,每年均達到最高目標的試點縣最多可獲得4500萬元。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試點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等相關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試點結束后,三部門將對超額完成目標且對周邊地區(qū)有明顯示范帶動效應的縣,按照獎勵標準的10%給予超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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