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追星買賣航班行程軌跡,四人被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4月22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徐某與張某,是熱衷追星的“粉絲”,兩人為了拉近與偶像的距離,找到了來自不同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員秦某與李某。通過他們,兩位“粉絲”多次購買明星的航班軌跡等信息。秦某與李某利用職務(wù)之便,將包含航班軌跡、公務(wù)艙艙單等在內(nèi)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販賣,獲利六萬余元。檢察機關(guān)指控,四名被告人非法獲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應(yīng)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紤]到出售公民信息的行為同時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方對被告人秦某、李某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起案件于2022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4月22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秦某伙同李某,出售公務(wù)艙艙單以及其他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千條,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徐某與張某為了滿足自己追星的目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秦某、李某均構(gòu)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同時,秦某、李某三年內(nèi)被禁止從事航空客服代表類職業(yè)。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徐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針對檢察機關(guān)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也作出了判決:責令被告秦某、李某共同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四萬余元;責令被告秦某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六千兩百余元,被告李某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一萬八千余元;責令兩人注銷買賣公民個人信息使用的微信號,刪除存儲在其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據(jù),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總臺央視記者王祖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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