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就檢察機關落實民法典作出部署,要求依法、審慎履職,平等、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
支持遭性侵未成年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距離民法典正式實施不足一個月,昨日,最高檢召開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對接下來貫徹落實民法典的工作作出部署,包括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jiān)督、平等保障人權、未成年人保護、民事檢察、公益訴訟等安排。
“審慎履職,避免對私權利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和干預”“防止刑訊逼供、尊重和保障人權”“平等、充分保障每一位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支持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會上,對于近年來公眾關心的問題,最高檢作出了回應。
關鍵詞1平等保障人權
加大對偵查中侵犯嫌疑人合法權利的監(jiān)督
平等是民法典的核心原則,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調整社會關系的本質特征,是全部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礎。
最高檢檢察長張軍表示,要對標民法典精神,在刑事案件辦理中牢固樹立民事權利保護的觀念,平等、充分保障每一位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疤貏e是要充分尊重、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民事權利。”
司法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限制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必須依法、審慎履職,避免對私權利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和干預。目前,刑事犯罪結構已發(fā)生重大變化,張軍再次強調要堅持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就是防止刑訊逼供、尊重和保障人權?!彼e例稱,要加大對偵查活動中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行為的監(jiān)督力度。
同時,對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權處理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返還、賠償,“這就是平等保護民事權利”。
對于涉黑惡犯罪、經濟犯罪案件,張軍表示,更要注重審查涉案財產的來源、性質,嚴格區(qū)分黑惡財產與合法財產、股東個人財產與企業(yè)法人財產。
在刑事執(zhí)行監(jiān)督中,切實保障在押人員生命權、健康權和人格尊嚴的同時,注重加強對財產刑執(zhí)行的監(jiān)督。
關鍵詞2未成年人保護
督促落實緊急情況下未成年人臨時生活照料
民法典許多條款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于明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張軍表示,各級檢察機關要把貫徹實施民法典與修改后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機貫通銜接,緊密結合持續(xù)落實“一號檢察建議”,更好促進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治理。
記者注意到,今年來,多起虐童事件引發(fā)了對監(jiān)護權的討論。民法典總則編專設“監(jiān)護”一節(jié),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了家庭監(jiān)護職責、國家監(jiān)護制度。
張軍表示,對于監(jiān)護侵害、監(jiān)護缺失致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的,不僅要依法懲治,還要督促、支持民政部門、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向法院起訴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解決監(jiān)護照料問題。
同時,要立足檢察辦案,通過檢察建議、工作協(xié)調機制,督促職能部門落實緊急情況下對未成年人臨時生活照料,對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困境兒童臨時監(jiān)護、長期監(jiān)護等規(guī)定。
未成年人權益遭受侵害后如何進行司法救濟?民法典第191條明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6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張軍表示,檢察機關要積極、有效履職,特別是支持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關鍵詞3保護公民民事權益
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經濟糾紛
刑民交叉案件辦理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題。此次,張軍在會上一再強調,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張軍指出,刑法作為“后盾法、保障法”,必須保持謙抑品格,只有當行為超越了民事、行政法律的“一般違法性”,且違法性達到刑事當罰的程度時,刑法才有介入的必要。
他表示,在辦理涉及民事法律關系的刑事案件時,要全面分析案件不同法律關系、司法政策導向等因素,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機械司法。
接著,他舉例稱,對于民事欺詐行為、合同等債權糾紛案件,要實質性研析涉案法律關系、當事人法律行為及其主觀故意,不能簡單化認定或不認定“刑事詐騙”“合同詐騙”,防止通過刑事追訴插手民事糾紛,違法進行公權干預而損害當事人合法權利,減損、限制公民的民事權益。
同時,對于那些表面上打著“民事交易”“經濟糾紛”旗號,實質上構成犯罪的,必須依法追訴,最典型的就是以民間借貸掩蓋的“套路貸”犯罪。
實踐中,民營經濟、民營企業(yè)家的案件可能涉及刑民交叉。張軍表示,對民營企業(yè)及其負責人涉經營類違法犯罪的,依法可不予刑事追訴的就不捕不訴,但要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依法給予經濟處罰的檢察意見?!霸谶@方面,要轉變傳統(tǒng)觀念、做法——不做犯罪處理好像就不足以體現(xiàn)從嚴,而沒有把經濟處罰、民法調整也看作‘懲罰’‘治理’?!?/p>
記者了解到,實踐中,涉民營企業(yè)案件往往有“掛案”的情況,既不移送審查起訴,也不撤銷案件。對此,張軍發(fā)問,這怎么可能讓市場主體放手發(fā)展?他提出,要會同公安機關扎實開展新一輪“掛案”清理,消滅存量、遏制增量。(記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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