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清明節(jié)是祭奠高峰,素有燒紙燃香的習慣。然而,部分祭祀者安全防范不到位,加上空氣干燥,多大風天氣,讓這些寄托哀思的方式成為了火災的苗頭,給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脅。近日,通州警方接連查處兩起因祭祀引發(fā)火災的違法案件,給不文明祭祀行為敲響了警鐘。
案例1
3月29日上午10時許,在北京市通州區(qū)群芳南街路邊草坪處,劉某攜帶紙錢、香煙等用品祭拜親人。在點燃祭掃用品后,大風將燃燒的紙錢吹至雜草叢中,引發(fā)火災?,F(xiàn)劉某被通州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案例2
3月29日11時許,在北京市通州區(qū)張家灣鎮(zhèn)皇木廠村南側樹林內,王某1,王某2以點燃紙錢的方式進行祭祀活動,后引發(fā)火災,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現(xiàn)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示
清明節(jié)祭祀祭掃盡量不動用明火,如在室外焚香燒錢,記住離人要熄火,冷卻防復燃,及時清理可燃物品。嚴禁在林區(qū)、草原等禁火區(qū)域吸煙、焚燒紙錢。一旦用火不慎引發(fā)火災,造成嚴重后果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提倡選擇網絡祭掃、植樹獻花、踏青遙祭等無煙火文明祭祀方式。廣大市民一旦遇到火災,請及時撥打119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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