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wǎng)消息:據(jù)上海一中法院官微,2024年1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之鋒集資詐騙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代表均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之鋒系上海詠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詠福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謀取非法利益,詠福公司推出“福盈1號”“福盈2號”等基金產(chǎn)品,并設立線下門店,采用虛假宣傳、虛構資金用途等方式,以投資萊蕪匯票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票棧公司)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等高流動性低風險的金融產(chǎn)品為名,承諾6.5%-9.5%的年化收益率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募集資金。周之鋒還于2019年11月采用上述方法,以匯票棧公司的名義,承諾不低于13%的年化收益率向上海尚秋貿(mào)易有限公司非法募集資金。至2020年1月,共計向400余名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人民幣33.77億余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累計兌付投資人本息22.07億余元,造成200余名投資人實際損失12.04億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之鋒作為詠福公司、匯票棧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周之鋒及其辯護人針對行為定性、犯罪數(shù)額的認定等問題發(fā)表了相應的意見。
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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