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往往被稱作英雄,那么第一個吃“紙螃蟹”的人呢?
每年吃螃蟹的好時節(jié),由于食用螃蟹前必須要保持螃蟹鮮活,不少商家推出了蟹卡,方便消費者儲存、運輸、贈送他人,兌換時再將螃蟹實物交付消費者。
然而,蟹卡在市場大受歡迎的同時,也隱藏著許多法律風險:許多蟹卡無法兌換,讓消費者花費高價卻只能買到一張“紙螃蟹”;甚至有人收到來歷不明的蟹卡后遭遇詐騙,一文不值的“紙螃蟹”成了詐騙分子的“催款單”……
不少消費者反映秋天購買蟹卡后,通過商家的兌換小程序兌換螃蟹時,總是顯示“預約已滿”,可供提貨的檔期都排到了12月,手握蟹卡卻吃不到螃蟹。當消費者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以“蟹卡有效期3年,可等明年再預約兌換”“蟹卡一經(jīng)售出概不退換”等理由拒絕退款。
除此之外,還有不少網(wǎng)友在社交平臺曬出這樣的經(jīng)歷:收到了莫名其妙的快遞,打開后是一張包裝精美的蟹卡,該蟹卡不是自己購買,也并非親朋好友所贈。蟹卡的背面注明了兌換方式,印制了二維碼,掃碼進入鏈接或下載App后會要求填寫身份信息、銀行卡號、收貨地址、手機驗證碼等,如網(wǎng)友按照提示一步步操作后,不久后就會發(fā)現(xiàn)自己銀行賬戶中的款項不翼而飛。
針對蟹卡無法兌換的情況,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楊晴表示,商家出售蟹卡是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應當按照約定為消費者提供相應的螃蟹實物,如因商家原因導致消費者無法如期兌換,或者長期拖延兌換日期,則構成違約。此時商家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即便蟹卡上或買賣合同中注明了‘出售后概不退換’‘刮開提貨碼后概不退換’等文字,也會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遇到商家違約消費者依舊可以主張退款?!睏钋缯J為,部分商家出售大量蟹卡嚴重超出承載能力,而宣傳中又有保證兌換、隨時兌換的承諾,則因夸大宣傳可能構成消費欺詐。除依法退還貨款外,消費者還有權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商家承擔3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而對于不法分子通過郵寄蟹卡的方式實施詐騙活動的行為,楊晴表示,如果違法所得超過法定金額,則構成詐騙罪。
楊晴提醒,作為消費者如需購買請通過正規(guī)平臺購買正規(guī)品牌發(fā)售的蟹卡,切勿從微商、二手交易平臺等渠道購買“低價”蟹卡。如果遇到兌換難、退款難的情形,可以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或者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面對來歷不明的蟹卡、禮品卡、獎券等物品,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要掃描卡片上的二維碼,也不要按照“兌換提示”點開陌生鏈接、下載App或者進群,更不要填寫收貨地址、銀行卡號、身份證號、手機號、驗證碼等,避免被不法分子套取個人信息,騙取錢財。
本報記者 梁成棟
北疆新聞: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重點新聞網(wǎng)站(客戶端),內(nèi)蒙古出版集團新華報業(yè)中心旗下國家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采編發(fā)布服務一類資質網(wǎng)站(客戶端)。
北疆新聞版權與免責聲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來源:北疆新聞”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版權均屬北疆新聞所有,轉載時必須注明“來源:北疆新聞”,并附上原文鏈接。
二、凡來源非北疆新聞的新聞(作品)只代表本網(wǎng)傳播該消息,并不代表贊同其觀點。
如因作品內(nèi)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的,請在見網(wǎng)后30日內(nèi)進行,聯(lián)系郵箱:bjwmaster@163.com。
版權聲明:北疆新聞版權所有,未經(jīng)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648148811蒙ICP備16001043號-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聞網(wǎng)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5120200009-1蒙公網(wǎng)安備: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