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14日訊 記者張晨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法近日印發(fā)《關于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結束后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访鞔_,自9月28日起,不再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
按照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出的《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授權決定》)確定的試點期限,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將于9月27日正式結束。
《通知》要求,自9月28日起,最高法、各高級人民法院恢復施行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即《授權決定》中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ㄊ校┹爡^(qū)內(nèi)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恢復施行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試點?。ㄊ校┹爡^(qū)內(nèi)的基層人民法院在9月28日前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條受理的四類行政案件,尚未審結的,依法繼續(xù)審理;已經(jīng)收取材料但尚未登記立案的,告知當事人按照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退回相關材料。各高級人民法院在9月28日前已經(jīng)受理的不服本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請再審審查案件,依法繼續(xù)辦理。高級人民法院正在辦理或已經(jīng)辦結的上述申請再審審查案件,再審申請人又向最高法提出再審申請的,按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處理。
此外,最高法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科學研判試點結束后本院及轄區(qū)法院案件數(shù)量結構變化情況,及時健全相關工作程序、優(yōu)化審判資源配置、完善審判機構職能劃分,做好相關政策變化對外釋明告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wěn)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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