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5月24日從寧波江北區(qū)檢察院獲悉,日前,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寧波首例大型盜幣案,經(jīng)法院審理后,7名被告人因犯盜竊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4年10個月不等的刑責。
據(jù)介紹,2021年6月至12月,被告人蘇某某等7人通過在網(wǎng)絡上發(fā)布植入了木馬軟件的網(wǎng)站,誘騙他人下載。有人一旦點擊下載,計算機即被侵入并被遠程控制。蘇某某等人即可操控被害人計算機,盜取其虛擬幣賬戶的虛擬幣。同時,他們還冒充被害人向其好友提供賬戶接收虛擬幣。
相關犯罪嫌疑人落網(wǎng) 寧波晚報 圖
盜幣團伙分工明確,老板何某某(另案處理)負責提供資金用于租房、租服務器、購買計算機及木馬程序、支付他人工資;蘇某某負責指揮并具體操作,包括招人手、分配任務等,其他人則負責異地登錄被害人賬號、轉(zhuǎn)發(fā)洗幣地址等。
相關作案工具
寧波市民徐先生是受害人。2021年12月,徐先生發(fā)現(xiàn)自己賬戶里161萬多個泰達幣不翼而飛。又過了幾天,徐先生通過一款軟件聯(lián)系朋友要虛擬幣,將收幣地址發(fā)給朋友后,卻遲遲沒有收到。他詢問對方卻被告知虛擬幣早已經(jīng)轉(zhuǎn)過來。徐先生查看聊天記錄才發(fā)現(xiàn),賬戶早被人替換,朋友的虛擬幣直接打入了盜幣團伙的賬戶。徐先生這才意識到自己的賬號被盜了。
原來,蘇某某入侵徐先生電腦后,還實時監(jiān)控其動態(tài),一旦監(jiān)控到徐先生與好友的聊天記錄中涉及虛擬幣交易,便異地登錄徐先生的聊天賬號,通過替換虛擬幣賬戶的方式,共接收了來自被害人好友的398余萬個泰達幣和100個以太幣。另外,蘇某某等人還主動出擊,冒充徐先生身份向他的另一朋友“借”了10萬泰達幣。
經(jīng)檢察機關認定,何某某用虛擬幣共套現(xiàn)2800萬元人民幣。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通過凍結(jié)接收賬戶追回了部分虛擬幣。何某某主動賠償徐先生1500萬元,獲對方諒解。其他被告人也先后全額退繳了違法所得,并退賠被害人損失。
該案由江北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從犯蘇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其他6名犯罪團伙成員分別獲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到五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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