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臺州11月12日電(范宇斌 陳樂樂)“我當時也沒想這么多,隨便丟了個煙頭,沒想到就著火了,希望大家不要學我,要保護山林。”因亂丟煙頭導致失火的應某某在庭審后表示十分后悔。
記者12日從浙江省臺州市仙居縣人民檢察院獲悉,2020年11月7日7時30分許,應某某在仙居縣下各鎮(zhèn)某山場抽煙后將未熄滅的煙頭丟棄在山場,引起森林火災,造成森林受損。
經鑒定,山場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19.27公頃(折合289畝),其中浙江省級公益林面積4.07公頃(折合61畝)。
仙居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應某某違法野外用火,引發(fā)森林火災,燒毀公益林的行為,破壞了生態(tài)環(huán)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其行為構成失火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為確定植被修復方案,2021年3月30日,仙居縣人民檢察院委托第三方林業(yè)規(guī)劃設計有限公司進行評估,該公司根據植被損害情況出具方案,建議在火燒跡地補種一年生營養(yǎng)缽楓香苗6771株,植后6個月成活率不低于85%,完成造林總預算人民幣34043.4元;制定修復方案的評估費用人民幣2000元。
經檢察官釋法說理,應某某表示愿意承擔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責任,并預繳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費用。
據悉,2021年5月15日,仙居縣人民檢察院在正義網刊發(fā)訴前公告。公告期滿后,仍未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仙居縣人民檢察院遂在對應某某失火案提起公訴的基礎上,依法向仙居縣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應某某對被燒毀的植被進行修復、恢復原狀或交納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費用人民幣36043.4元。
仙居縣人民法院近日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并當庭判決應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賠償因本案犯罪行為造成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費用計人民幣36043.4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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