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稀土高新區(qū)人民法院17日對一起出售防護口罩詐騙案一審宣判,對被告人王帥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這是內蒙古宣判的首例涉防疫物資詐騙案。
據包頭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區(qū)分局辦案民警介紹,2月9日,受害人王某某來報案稱,其在朋友圈看到同學劉某某轉發(fā)了一條售賣防護口罩的消息,按照信息提示詢問后得知,賣家“王靜”有口罩現(xiàn)貨,且價格便宜。隨后,受害人王某某先后分6次從“王靜”處購買了價值13300元的防護口罩。但付款多日,“王靜”遲遲不發(fā)貨,最后失聯(lián)。
接到報案后,警方分析確定這是一起涉防疫物資詐騙案。民警迅速開展調查工作,2月10日就在某村將犯罪嫌疑人王帥抓獲。
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4日至9日,被告人王帥在本人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利用民眾急購口罩的心理,通過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出售KN95口罩”“口罩有現(xiàn)貨”等虛假信息,共騙取內蒙古包頭、寧夏銀川、廣東汕頭、陜西西安、四川廣元等5省份、10名受害人1574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突發(fā)傳染病疫情防護用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王帥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工作人員表示,為快審快判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同時減少人員聚集流動,法院依托遠程視頻系統(tǒng),實現(xiàn)了全程“無接觸”的三方視頻遠程庭審。
據介紹,該案適用簡易程序,從法院受理至審結僅用時1個工作日。
北疆新聞版權與免責聲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來源:北疆新聞”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版權均屬北疆新聞所有,轉載時必須注明“來源:北疆新聞”,并附上原文鏈接。
二、凡來源非北疆新聞的新聞(作品)只代表本網傳播該消息,并不代表贊同其觀點。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在見網后30日內進行,聯(lián)系郵箱:bjwmaster@163.com。
版權聲明:北疆新聞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648148811蒙ICP備16001043號-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聞網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5120200009-1蒙公網安備: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