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公布,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統(tǒng)一認定時間為11月8日至12月17日。
認定人員范圍包括:戶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員;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盟、地區(qū))戶籍人員;持有呼和浩特市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駐呼和浩特市部隊現(xiàn)役軍人。
認定條件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學歷條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執(zhí)行。
教育教學能力條件包括: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他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與筆試科目相同學科的面試。通過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yè)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網上申報:時間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
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9日(周六日除外),每個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00。所有申請人在網報成功后,均要進行現(xiàn)場確認?,F(xiàn)場確認地點: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政務服務大廳2樓東側“教育系統(tǒng)集中辦理區(qū)”。為避免人流聚集,本次現(xiàn)場確認須提前掃描二維碼進行預約,方可入場。申請人要在認定材料準備齊全后進行預約,避免往返。一經預約,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現(xiàn)場確認地點。網上預約系統(tǒng)在2021年11月8日18時開通,預約成功后,系統(tǒng)平臺將發(fā)送短信提示。申請人須攜帶認定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往指定地點,出示短信憑證后入場。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現(xiàn)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
需要說明的是,初級中學、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由各旗縣區(qū)認定機構發(fā)布通知公告并辦理相應教師資格。禁止學?;蛉魏螜C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guī)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及認定材料,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教師資格認定“限制庫”和失信人員名單,5年內不允許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聯(lián)系電話為0471-3987339、0471-3987336、0471-4606412;現(xiàn)場確認網上預約系統(tǒng)的咨詢電話為0471-3987339。(記者 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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