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對電動車盜搶案件的打擊力度,保障人民群眾切身權益,自2021年9月7日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將在全市開展電動車防盜備案登記掛牌工作。
一、登記目的
開展電動車防盜備案登記掛牌工作是一項便民利民舉措,不僅有利于電動車規(guī)范管理,也有利于防范打擊電動車盜搶案件,切實維護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財產(chǎn)安全。
二、登記范圍
在我市市四區(qū)、開發(fā)區(qū)道路上行駛的兩輪電動車,實行自愿免費防盜備案登記掛牌。
三、登記時間
2021年9月7日至17日,為集中登記時間,電動車所有人可就近到固定登記點和臨時登記點辦理防盜備案登記掛牌。9月18日起,臨時登記點取消,電動車所有人可就近到固定登記點辦理防盜備案登記掛牌。
四、登記地點
在市內各派出所、主要交通崗亭以及社區(qū)等場所設置電動車固定和臨時登記掛牌點位。具體辦理網(wǎng)點請登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網(wǎng)站(網(wǎng)址:gaj.huhhot.gov.cn)、關注“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隊”微信公眾號獲取具體網(wǎng)點信息。(附具體網(wǎng)點信息)
五、登記手續(xù)
年滿十六周歲的電動車所有人可自愿申請登記掛牌,應當現(xiàn)場交驗車輛,并提供以下手續(xù):
(一)所有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二)電動車合格證或者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三)購車發(fā)票或者其他購車憑證。
無購車憑證、電動車合格證或者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的,由所有人對車輛來源合法性作出書面承諾(填寫制式承諾書),也可登記掛牌。
六、其他事項
(一)此次電動車防盜備案登記工作不涉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屬性的認定。
(二)公安機關將建設并維護電動車防盜智能管理系統(tǒng),采用二維碼識別等手段,提升防盜管理和案件偵辦能力。
(三)公安機關將會同市場監(jiān)督等部門多渠道推動電動車掛牌工作,引導電動車經(jīng)銷商帶牌銷售。
(四)電動車所有人可自愿購買車輛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險、盜搶險,為車輛所有人提供人身財物安全保障。
本通告自2021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規(guī)范性文件統(tǒng)一編號為:BG-2021-07號。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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